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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教發中心公告] 學習領航員計畫正式啟動!

發布日期 2026-03-13 13:00:00

「學習領航員計畫」正式啟動!

 

    本(115)年度開始,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正式啟動「學習領航員計畫」,本計畫旨在透過建立同儕輔導機制,強化學生的學術支持網絡,有效幫助課業表現需加強的學生提高學習興趣與學業成績。同時也鼓勵學習表現優異的學生擔任「學習領航員」,在輔導過程中提升其溝通表達、問題解決與領導力等核心能力。

 

實施方式

(一) 角色定義與資格審核:

      1. 計畫指導老師:監督計畫執行方向,並提供學習領航員教學建議。

      2. 學習領航員(輔導者):每學期由本中心公開招募5至10位學習領航員,限定專科4、5年級或大專2年級(含)以上學生,且平均成績需達一定標準。學習領航員需填寫「學習領航員計畫」申請表,並獲得老師推薦,提出可輔導的科目(需檢附成績單以供審查)及可配合的時間區段,經與計畫指導老師面談後,始可擔任。

      3. 學習夥伴(被輔導者):某科成績低於70分,經由老師建議且個人有意願改善課業表現者,需填寫「學習領航員計畫」申請表,註明需輔導的科目、目前成績以及可配合的時間區段,並由老師簽名確認。

 (二) 媒合機制:中心根據學習領航員與學習夥伴申請表所填之科目、成績與時間,進行媒合配對;同時由中心針對每組輔導總時數進行管控與分配。

 (三) 進行方式:

      1. 依照媒合配對之時間完成輔導時數、留下紀錄照片,且每次完成輔導後,領航員和學習夥伴必須同時簽署「輔導記錄表」。

      2. 領航員完成所有時數後,學習夥伴需填寫滿意度問卷,並報告課業進步情況。

      3. 完成輔導時數後,中心審核輔導紀錄表(確認滿足約定時數)及滿意度問卷(確認教學品質),做出結案報告確認成效,並一次性發放獎勵金。

 

獎勵方式

  (一) 學習領航員:經審核所繳交之文件,確認已完成輔導流程後,依實際輔導時數,發給每小時新台幣300元之獎勵金

  (二) 學習夥伴:參與輔導後,單科期末成績較原始成績進步達10分以上,或進步幅度達15%以上者,發給每學期每科目新台幣1,000元之獎勵金

 

 

申請與送件資訊   

若老師心中已有合適的人選,或有同學想自我推薦,懇請於 115年3月30日(一)前填寫申請書,經推薦教師及系所主管簽名核章後,將紙本送交:

圖書館 4 樓 教學發展中心 黃舒屏 小姐

(校內分機 2913,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隨時來電洽詢)